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3、氯化工艺
反应类型
放热反应
重点监控单元
氯化反应釜、
氯气储运单元
工艺简介
氯化是化合物的分子中引入氯原子的反应,包含氯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氯化工艺,主要包括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
工艺危险特点
(1)氯化反应是一个放热过程,尤其在较高温度下进行氯化,反应更为剧烈,速度快,放热量较大;
(2)所用的原料大多具有燃爆危险性;
(3)常用的氯化剂氯气本身为剧毒化学品,氧化性强,储存压力较高,多数氯化工艺采用液氯生产是先汽化再氯化,一旦泄漏危险性较大;
(4)氯气中的杂质,如水、氢气、氧气、三氯化氮等,在使用中易发生危险,特别是三氯化氮积累后,容易引发爆炸危险;
(5)生成的氯化氢气体遇水后腐蚀性强;
(6)氯化反应尾气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典型工艺
(1)取代氯化
氯取代烷烃的氢原子制备氯代烷烃;
氯取代苯的氢原子生产六氯化苯;
氯取代萘的氢原子生产多氯化萘;
甲醇与氯反应生产氯甲烷;
乙醇和氯反应生产氯乙烷(氯乙醛类);
醋酸与氯反应生产氯乙酸;
氯取代甲苯的氢原子生产苄基氯等。
(2)加成氯化
乙烯与氯加成氯化生产1,2-二氯乙烷;
乙炔与氯加成氯化生产1,2-二氯乙烯;
乙炔和氯化氢加成生产氯乙烯等。
(3)氧氯化
乙烯氧氯化生产二氯乙烷;
丙烯氧氯化生产1,2-二氯丙烷;
甲烷氧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
丙烷氧氯化生产丙烷氯化物等。
(4)其他工艺
硫与氯反应生成一氯化硫;
四氯化钛的制备;
黄磷与氯气反应生产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等。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氯化反应釜温度和压力;氯化反应釜搅拌速率;反应物料的配比;氯化剂进料流量;冷却系统中冷却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等;氯气杂质含量(水、氢气、氧气、三氯化氮等);氯化反应尾气组成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搅拌的稳定控制;进料缓冲器;紧急进料切断系统;紧急冷却系统;安全泄放系统;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宜采用的控制方式
将氯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氯化剂流量、氯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设立紧急停车系统。
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高压阀、紧急放空阀、液位计、单向阀及紧急切断装置等。